佛山私家调查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胡究法的如法炮制,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案例“男子工资3000元嫖娼被嘲笑,瞬间泄气大打出手,女子委屈:实话伤人”,通过案例解读,助力大家增长法律知识。 编者语:俗话说的好“宁愿得罪一个君子,也不要得罪一个小人”!有人说“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钱是个好东西,但是特别难赚,因为能赚钱的东西都写在法律里,女人卖淫赚钱,而男人贩毒赚钱。但是无论如何,人都是有尊严的,永远不要戳破人们心理的防线,否则那是自取其辱。
【案例】朱某(男,35岁)至今未婚,在工地搬砖,无奈只有通过嫖娼来解决生理需求。某日,朱某到青色足浴店消费,事后到了二楼包间。服务员一看是老手啊,直接也安排了一个45岁的老手牛某(女)给他服务,这不两人准备时也没闲着,聊起了天。牛某问到了朱某的工资,朱某说每个月能赚3000元,牛某不屑一顾地说:你这工资水平以后这里还是少来,一次消费500多不心疼吗?朱某说:我心疼什么,我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牛某又来一句:这么大年纪还没对象啊!这句话说后,本来兴致盎然的朱某一下子直接软了下来,朱某气不打一处来,他直接将牛某打得鼻青脸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而后强迫牛某用嘴与他完成了性行为。牛某作为资深工作者,每个月都是赚个2万以上,这都毁容了,谁来赔偿自己的误工费,而朱某不愿意赔偿,牛某直接报警处理。
朱某殴打牛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指的是以暴力等行为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没有达到轻伤的,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是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处罚。结合本案,朱某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随意殴打他人,但是因为打的是特定的人,并且打人的地点不在公共场所,所以他的行为并不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混乱,朱某只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朱某后来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朱某与牛某两人在嫖娼过程中产生口角,进而引发殴打,朱某为发泄心中满,强行让牛某实施广义的性行为,其行为侵犯了牛某的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属于猥亵妇女的行为。牛某虽然事先已经同意与朱某发生狭义性行为,但是并不代表其已经同意与朱某进行广义的性行为,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据此朱某应当依据刑法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语 就本案而言,虽然朱某的行为已经过程犯罪,并且应当数罪并罚。但是牛某对案件的发生应当认定有过错,你作为一个资深失足妇女,应当具备职场道德和职场经验,但是却无力取闹自己的顾客,完全不管不问消费者的感受,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不允许的,希望有从事这个行业的小姐姐一定姚汲取经验,做服务行业要有做服务行业的样子,要时刻牢记:顾客就是上帝。 文|胡究法原创不易,严禁各种形式的转载、抄袭、洗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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