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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监控地点 应向社会公布

2021-07-01 发布于 储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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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机动车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减少排放;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入7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可能会影响你的生活。

  记者彭菲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设置地点应当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5年。另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召回扩至排放召回

  由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

  《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自7月1日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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