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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2021-07-08 发布于 储配网
网络投资 https://m.touzitop.com/ysjd/6622.html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的通知》。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

  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8857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市中区、滕州市为1730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0元/月.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为职工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应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4525.68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2262.84元/月);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滕州市173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86.5元/月);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55元/月(即单位、职工个人各77.5元/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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