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慈城中医院 近年来,手机APP侵犯用户数据安全等相关问题越发受关注。工信部一直在审查市面上的各种APP,对于所有违规应用进行下架或整改处罚。但类似应用依旧层出不穷,用户的隐私安全随时可能被窃取并利用。 7月6日,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整治和限制目前手机APP普遍存在的各种恶性。《条例》坚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将对APP“不全面授权不给用”、“大数据杀熟”、“随意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等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违反者将处以重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消息传出后即迅速登上新浪热搜榜,有网友表示,建议全国推广! 首次为数据确权 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7月5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法规解读会,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量已达9亿,应用程序数量数百万个。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 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确立以“告知-同意”为前提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当前,一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通过“一揽子协议”将收集个人数据与其功能或服务进行捆绑,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权,就无法使用该APP。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一揽子协议”,这严重损害了用户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决定权。 为此,《条例》专门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根据《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应当及时删除个人数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约定的存储期限届满; (二)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处理目的已经不再必要; (三)自然人撤回同意且要求删除个人数据; (四)数据处理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数据,自然人要求删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 不得向未满14岁用户提供个性化推荐 很多市民都有这样的经历:在网上买过一个东西,就频频被推相关产品的广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的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精准、个性化的商品和服务,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应该给予规范。 《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基于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的目的,对自然人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自然人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数据处理者应当以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条例》将未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数据视作敏感个人数据,首次在国内立法中明确,除为了维护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且征得其监护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进行个性化推荐。 公共数据应最大限度免费开放 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五千万元 政府各部门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中蕴藏着巨量的经济信息,通过增值开发不仅可以给市民带来便利,也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条例》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明确公共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建立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需求对接机制。 《条例》明确将提供教育、卫生、社会福利、供水、供电、供水、环保、公交等公共服务的组织纳入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范围,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均属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的基础上,《条例》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在填补目前数据交易相关法律规范的空白的同时,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数据公平竞争有关制度,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搭便车”“不劳而获”“大数据杀熟”等竞争乱象作出专门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 “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 “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在治安、金融、医疗、交通、学校、支付等场景大范围使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是由于生物识别数据具有唯一性、终身性、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或者被滥用,将造成较一般个人数据更为严重的损害后果。 为了在拓展生物识别技术应用的同时,避免生物识别数据的滥用,《条例》对处理生物识别数据作出更严格的规定——除了该生物识别数据为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应当同时提供处理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的替代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人脸识别一定要穿上衣服#的词条也上了热搜。据教育博主@法小岛提醒,人脸识别“摄像头采集的不仅仅是被识别者人脸部分”,所以大家在使用APP该功能时,一定要穿上衣服。 该博主表示,有从事后台审核的朋友告诉他,工作中在进行人脸识别审核时,经常会看到很多人在洗澡、和另一半拥抱、没穿衣服等各种“奇奇怪怪”场景。 知道真相后,网友纷纷表示感觉无比尴尬,也有网友质疑平台方没有尽到提醒用户的责任,“这都属于侵权了,我们消费者的知情权呢?” 据南方都市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表示,“人脸识别上传的图像不仅仅包括人脸部分,而是摄像头视野内的全部区域,这是常识”,网友对于此事的反应,说明相关领域的科普工作普及不到位,该问题的解决,思路不在法规,而是在每一个用户。 但有媒体评论称,业内人士所谓的“常识”,在很多人看来就是高深的知识,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懂得人脸识别背后的技术逻辑。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除人脸之外的信息被捕捉并保存,这样的操作是否合规,是否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退一步说,正如有网友所质疑的,平台在进行人脸识别时,其实理应作一些相应的提醒,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基本的服务问题。 57款违法违规收集 使用个人信息APP被点名 据中新经纬,“网信浙江”微信号5日通报,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浙江省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组对网上购物、运动健康、网络游戏等常见类型且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检测。 据统计,共有14类、57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点名,包括萌拍拍、好物圈、哪吒汽车等APP。 浙江省网信办表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App运营者应当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发至电子邮箱:appzhili@zjcert.org.cn。由各地网信办指导督促App运营者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省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评论:让过分索权的APP寸步难行 据澎湃新闻评论,长期以来,一些APP过分索取权限,一直都是广大用户的痛点,也是用户维权的难点。究其根本,还是在于权责逻辑不够清晰。授权的逻辑并不是用户让渡自己的权益和个人信息,来换取具体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权;而是这款产品本就是对公众开放的,只不过在具体功能和服务上,需要一定的授权才能使用。 这也就是说,权限与功能,应该是严格对应的,只能出现功能多于权限的情况(有些功能使用并不需要权限),而不能出现权限大于功能的情况。用户的付出应该表现为付费阅读、付费观看、付费检索以及观看广告等方面,而不该无保留贡献自己的个人信息。 明白了这个逻辑,一个原则就该被确立:对于用户的个人信息,平台应该非必要不索取。 当下,智能手机大面积普及,人们不仅在衣食住行这些基础方面习惯使用各种APP、小程序,在工作、学习、娱乐等社会活动中也越来越依赖线上办理。工信部日前公布,截至5月底,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00万款;而此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测评显示:超六成APP申请了很多敏感权限,却不提供实际功能。 在这种背景下,很多时候,用户慷慨让渡自己的个人信息时,并不是“无所谓”,而是为了正常办事而“不得不”。有用户戏称,“今生撒过最大的谎莫过于‘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苦衷莫不在此。 这次,《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不仅明确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还给出了“重罚”手段,这就具备了肉眼可见的震慑力。而细看《条例》规定,用户也可以较为清晰地判断,APP是否过度索取权限,这就更加有利于有理有据地维权。 比如,哪些数据是可以索取的?该《条例》明确为“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处理个人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关于“最小必要”,则可参考工信部制定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8项系列标准。 原则有了,标准有了,规范措施和执行手段有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机制也就日益健全了,公众日常上网用网的安全感也就慢慢建立了。 从“用户不全面授权就寸步难行”,向“APP过分索权就寸步难行”过渡,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说到底,用户的个人信息只能被用来为用户服务,它既不是企业的资产,也不是平台的工具,只有让个人信息回归它的本质属性,才能建立起良性循环的数据生态。 21财闻汇综合自丨深圳特区报(作者:李舒瑜)、深圳本地宝、雷科技、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中新经纬、网信浙江 (文章来源:21财闻汇) 文章来源:21财闻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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